在中国电影界,徐峥不仅是一位才华横溢的导演和演员,更是一位深谙互联网营销之道的前瞻者。从《人在囧途》系列到《我不是药神》,他不仅用作品征服观众,更用独特的互联网思维开创了电影营销的新模式。
徐峥的成功并非偶然。作为金马影帝,他深知内容为王的真谛,但同时明白在互联网时代,仅有优质内容远远不够。他将自己定位为电影的『产品经理』,从项目策划到宣传发行,全程参与并主导整个『产品』的打造过程。
在《泰囧》的营销中,徐峥团队通过微博、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,精准锁定目标受众,开展病毒式传播。他们不仅发布常规预告片,还制作了大量短视频、幕后花絮和互动话题,让观众在影片上映前就建立起强烈的期待感。这种营销方式不仅降低了宣传成本,更大大提升了传播效率。
《我不是药神》的成功则展现了徐峥对互联网销售更深层次的理解。影片上映前,团队通过点映场制造话题,利用观众的真实口碑在社交平台发酵。同时,他们精准把握社会情绪,将影片与现实社会问题巧妙结合,引发全民讨论,最终实现了票房与口碑的双丰收。
徐峥的案例告诉我们:在互联网时代,任何产品的销售都需要全新的思维方式。传统的单向传播已经过时,取而代之的是互动、参与和体验。导演需要像产品经理一样思考,不仅要打磨好作品本身,更要设计完整的用户体验路径,从认知、兴趣到购买和分享,每个环节都需要精心设计。
互联网思维的核心是以用户为中心,通过数据驱动决策,快速迭代优化。这一点在电影销售中表现得尤为明显:通过实时监测网络声量、舆情走向,及时调整宣传策略;通过分析用户画像,精准投放广告;通过建立粉丝社群,培养忠实用户群体。
徐峥的成功实践为所有内容创作者提供了宝贵启示:在数字化时代,创作者必须同时具备艺术家的敏感和产品经理的理性,既要保持对内容的执着追求,又要掌握互联网营销的方法论。只有这样,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,让优质内容获得应有的市场回报。
不会互联网思维的导演确实难以成为好的产品经理。在内容为王的时代,懂用户、懂市场、懂传播的复合型人才,才是未来文化产业最需要的领军者。徐峥用他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,也为整个行业树立了新的标杆。